9、绩效评价
9.1 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
【标准原文】
9.1.1 总则
组织应确定:
a)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;
b)需要用什么方法进行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,以确保结果有效;
c)何时实施监视和测量;
d)何时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。
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。
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,以作为结果的证据。
【理解要点】
(1)GJB 9001B-2019“8测量、分析和改进”是将PDCA循环中C(检查)和A(改进)合并描述的,GJB 9001C-2017将检查和改进分别在“9绩效评价”和“10改进”两个条款进行描述,符合“高层结构”的要求。
(2)绩效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: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,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。
(3)9.1.1条款是本条款“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”的总体要求,规定了组织在策划和实施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过程中需要确定的事项,包括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的对象、内容、时机、方法和要求。
①组织应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对象和内容。
②组织应确定监视、测量的时机与方法。
③组织应对监视、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。
④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结果的证据。
【实施要点】
(1)组织要结合自身的性质、特点和要求,确定需要进行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的对象、内容、时机、频次(或时间间隔)和方法。
(2)策划和实施应保留相关的成文信息。
【主要审核证据】
(1)对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的对象、内容、方法、时机进行策划和明确的规定。
(2)实施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活动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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